怎样邮寄“通知”才可作呈堂供证之用

时间:2021-09-13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怎样邮寄“通知”才可作呈堂供证之用



邮寄通知是通知中最为正式的一种通知,证明效力基本属于最高的级别,但并非所有的通知内容只要采取邮寄方式就可以,还有许多注意事项:

1.快递机构

邮寄通知最好采用中国邮政EMS进行邮寄,因为中国邮政是法院系统文书送达的专门邮寄方式,所以中国邮政EMS无论是操作规范性还是可信度是最高的,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的快递公司不负责任,主要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建议的选择方式。

2.品名填写
采用邮寄通知时,在邮寄时填写快递单时,应当明确填写快递“内件品名”处如实填写通知名称,比如“催款通知”等,在快递通过邮政工作人员揽收时,还会查验填写的“内件品名”和实际邮寄材料的验证,如果后期发生纠纷可以以此作为基本证据,收件人对邮寄内容和填写的品名存在不一致的异议时,收件人需要进行举证。
3.收件人填写
收件人应当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确定的联系人,如果没有联系人的,收件人应当是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信用信息网公示的法定代表人。查询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收件人单位应当是发包人全称,收件人地址应当是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联系地址,如果合同中没有发包人的联系地址的,应当是信用信息网发包人公示的住所地。发包人的电话同样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公示电话,没有公示电话的可以将发包人网站公示的电话进行填写,如果知道承包人的联系人本人电话的,可以将该电话作为收件人电话填写。
4.寄件人填写


寄件人首先选择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联系人,如果没有约定联系人的可以是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承包人不愿意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填写承包人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承包人担心邮寄件被发包人拒收,可以承包人其他发包人不知道的职工或者代理人为寄件人邮寄,邮寄人的地址和电话只要能够保证能够接听电话和收到邮寄资料,可以是承包人的登记地址,也可以是实际联系地址,还可以是其他地址。如果寄件人是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约定的联系人之外的人的,应当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的内容为代为邮寄快递,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应当签字盖章,并留存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目的主要是预防日后因寄件人的代理权发生争议时,代理人无法联系或者无法出庭作证等情形。
5.交邮
交邮时为了防止后期因实际交邮资料的内容发生争议,在交寄时,承包人应当将所交邮的文件、快递单号、快递袋一并拍照留存。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交邮的,可以委托公证处办理送达公证,该公证的目的也是证明向发包人邮寄的资料内容,只是其证明效力要高于直接邮寄产生的效力。
6.存档

邮寄通知需要留存的档案包括:

6.1交邮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当留存一份以上同样的文件原件,以备在诉讼中进行提交。

6.2邮寄结果查询单,交邮后一般在三天左右即可以将通知送达发包人,承包人可以根据快递单号登录快递公司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可以查得快递邮寄和收取的详细信息,发包人应当将该信息截屏,并将截屏的送达信息打印备查。

6.3发票:承包人交邮需要向快递公司付费,应当在付费后索要发票一并存档,如果发票需要作为财务凭证的,可以复印并标准财务凭证号单独存档。如果快递费是通过非现金支付的,可以将快递费支付方式打印存档。

7.为何必须EMS

邮寄通知最好用EMS,邮政属法定,认可度高。

可以邮寄国家公文的企业只有一个——邮政EMS 。使用除邮政EMS以外的任何一家民营快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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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