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成功举办

时间:2021-10-27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第十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成功举办


10月24日,第十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由法治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主办,会议的主题为“面向未来的法治”。

  

2021年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在这个特殊的节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先后发布,法治中国建设面临新的格局。

在新的征程上,企业法治建设会有哪些突破、哪些机遇,重要领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会面临哪些变化,法治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哪些内外部环境,多位嘉宾围绕“刑事合规改革”“反垄断执法”“碳达峰碳中和”“商事纠纷解决”“跨境并购”“反商业贿赂”等前沿法治问题展开深入剖析和探讨。

法治日报社副总编辑张国庆在致辞时表示,2021年仍然是不平凡的一年,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仍在激荡中相互交织。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挑战以及国内外监管环境和监管规则的不断变化,都给各行各业的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对于企业法务人员来说,在应对外部挑战的同时,如何练好内功,如何在“面向未来的法治”中体现自身价值,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实践。

中国贸促会湖北省委员会主任章笑梅表示,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公司法治建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治理格局。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是不可逆转的,中国早已同世界经济和国际体系深度的融合。近年来,湖北贸促加大贸易便利化服务力度,为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14500多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3730多份,出具涉外商事法律文件、单据认证2500余份,领事认证820多份。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为省内近150家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和工程项目出具了不可抗力实时性证明246份,涉及合同金额近17亿美元,为企业挽回损失近2亿美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在线上致辞时认为,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企业如何以法治精神加强制度建设、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如何未雨绸缪,共同重视合同仲裁条款的订立,掌握国际仲裁制度、规则和实务操作,提高争议解决和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保护自身和国家合法利益,进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国家法治企业建设的重要命题,需要每个公司法律人认真的思考和对待。解常晴介绍说,成立65年来,贸仲已经处理了5万多件仲裁案件,仲裁裁决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承认和执行。以2020年为例,贸仲共受理3615个仲裁案件,其中涉外案件739件,约定适用英文或中英文双语案件102件。今年5月,贸仲首次被《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

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志国在发言时表示,如今,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法律合规压力,其中,安全和环保问题尤为突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企业既要合法合规收集和利用数据信息,同时又要保证自己的数据和信息的安全;还要更好地保障员工权利;维权的思路也在相应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不断完善企业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认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双碳”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零碳、低碳、负碳科技已经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新赛道。我国应该提前布局转型战略,完善国家气候治理的法治体系,提升“碳中和新赛道”中国家竞争力。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孙佑海线上演讲时表示,实现“双碳”目标涉及领域极广、影响面极深,与西方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意味着技术和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风”好正扬帆。未来,随着我国“双碳”目标任务的推进,绿色低碳产业投资井喷已成必然,相关行业企业将迎来更多机遇。对企业来说,唯有顺应时代,主动求变,持续创新,才能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总经理龚平在发言时表示,近年来,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关于法治国企建设的有关要求,全方位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一体化推进法律、合规、内控、合同管理,全省再担保体系和公司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企业如何建立合规体系,他认为: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第二,强化法律管理,促进法律事务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完善公司重大法律审核工作机制,实现法律风险的提示制度;第三,强化合规体系建设;第四,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第五,强化合同管理。

“如何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现代国有企业,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是摆在企业面前的重大课题。”湖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杜有福说,完全没有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企业要生存发展,必然要求企业不断变革创新,这与合规管理存在内在矛盾。合规部门应当坚持“法商融合”理念,通过与业务部门的反复交流与磨合,增强业务部门的合规意识,形成依法合规的习惯。既敢于说“不”,又善于说“可”,既有“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的规矩,又有“这个怎样做、那个怎样做”的办法,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合规工作有时跟业务部门会有一些冲突,怎么样能够达到共赢,让业务部门真正了解合规,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新华三集团首席道德合规官潘琼认为,合规工作要做的是从内部合规到生态合规,就是每一个员工都要合规。同时,合规的前提是做好风险分析,对于企业来说,要在反腐败、双碳、出口管制、隐私保护、社会责任、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彭绍华发言时表示,我们正处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碳中和碳达峰也在强调知识产权,强调创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不仅仅跟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更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也必须特别关注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分析以往案例可以梳理出四种因知识产权问题而上市失败的情况:一是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二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权属方面的问题;三是知识产权稳定性问题;四是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下午的主题演讲环节由湖北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法务风控部副部长罗贝贝主持

近年来,反垄断执法动作频频,尤其是今年以来,多家知名互联网平台因垄断被处以巨额罚款。“从反垄断法律风险角度来看,企业高风险的敏感行为主要有几种:一是垄断高价或者垄断低价行为;二是拒绝交易行为;三是限定交易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亚洲竞争法协会(ACA)副主席、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认为,目前,强化反垄断成为新的常态;强化大案、要案的办理成为新的常态;反垄断调查对象的集团化也成为新的常态。这三个新常态,要求企业必须关注反垄断法律风险,并建立相应的合规制度。

本次会议上,法治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还联合易鑫集团共同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1)》。该指引由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执笔,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融资对象、融资标的四个维度深度剖析汽车金融产品的业务经营风险场景,提示其对应合规风险控制点及合规风险控制措施。

易鑫集团首席法律顾问刘爱学表示,汽车金融市场非常可观的市场体量说明这个赛道不错,参与者都有不错的机会。但汽车金融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合规的整改以及工作上的更新,比如监管合规、征信合规、大数据合规等,推动整个行业规范的完善。

“指引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四个维度概述了汽车金融行业的合规要求;第二部分引入了一些司法实践,通过这些司法实践去探讨如何确立合规规范;第三部分是对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做了提示,对于合规监管的趋势也做了提示。”马虹介绍,指引是继2019年第一版发布以来的第二次发布,在2019版梳理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主要存在12类风险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内容要点,并在实务性、可操作性上更为完善。尤其针对业内较热但合规问题较多的融资租赁领域,从监管、自律、内外合规等多个角度均给出具体化建议。

近年来,汽车金融行业持续呈现业务链条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劳动密集、周期长等特点。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发展之后,行业积累了一些风险隐患,尤其是合规相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整个行业对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标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指引,有着迫切的呼声。业内人士认为,《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1)》的发布,将进一步为汽车金融行业建立标准化的行业指导,引导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营,带动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雪认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对很多法律风险,特别是在海外承建工程类项目中,业主方通常都是外方,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会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发生争议,会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要更好的从维护中国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去协商对中国企业更加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赵雪建议,可通过向外方阐明中国是一个仲裁友好国家,可以保证仲裁协议效力等方面,争取将争议解决的方式选择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

  “中国企业去境外投资、融资或者并购时候,往往不熟悉当地的法律环境,而境外法律环境调查涉及到外资准入、公司法、外汇、进出口法律、劳动、税收、知识产权等多个专业领域。”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相特别强调了境外法律环境调查的四个重要作用:第一是识别投资并购交割的前置性步骤,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第二是排除商业目的实现的法律障碍;第三是识别投资并购相关的合规成本;第四是作为交易结构的设计依据。企业应当根据特定的商业目的且围绕商业目的的实现,来重新设计或者是扩展法律环境调查的范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外跨国制裁与出口管制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刘新宇发言时表示,面对新形势下的出口管制风险,中国企业需要做好出口合规体系的搭建,尤其对美国出口管制政策要有基本的了解,相应措施包括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出口许可评估、合规团队组建等等。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唯在发言时表示,该意见的出台也是反腐的新信号,意味着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在加大,从重受贿、轻行贿到受贿行贿一起查,无禁区、全覆盖、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撼。

“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强,代价越来越高,相对应的,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企业应当重新审视并持续强化反商业贿赂合规建设。”唐唯表示。

下午的圆桌讨论环节由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芊主持。

中交二航局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约部总经理陈孝凯认为,法务工作必须在探索中不断提升,在改革中持续奋进。他主要分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工作需要领导重视,构建合规体系;二是逐步推进,健全合规制度;三是协同联动,三道防线合力;四是信息赋能,加强业务风险的防范。

“在三道防线中,业务部门和业务单元作为第一道防线,法律风控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作为第三道防线,还包括国有企业里面的纪委、监察部门等。”陈孝凯说,这些防线共同、有效构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墙。

中国一冶集团法务合约管理部部长史志军则用了五个关键词来分享自己法务管理经验:一是“决心”,万事开头难,合规建设最开始的推进最难,如果不下决心,不做决策,合规的门就打不开;二是”冲击“,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业务的冲击;三是“融合”,管理体系必须与合规体系融合在一起,而不是简单的嵌入;四是“动力”,合规的理念就是所有的流程、所有的业务、所有的人都要合规,必须把构架搭起来并令其运转;第五个关键词是“面向未来的法治”,未来的法治应该打造一个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合规管理架构都已经建立了,但是‘形’具备了,‘神’还欠缺,‘形神’还没有融合。“中国五环工程集团副总法律顾问潘孟超认为,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业务流程制度始终是合规难点之一,往往在底层合规架构以及在一线的执行方面,会有所欠缺。因此,法务管理品质的提升需要在这些方面下功夫。

国药控股湖北法律合规部部长李曼表示,企业想要持续发展,一定要严守合规体系,将合规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李曼看来,合规分为三个类型:经营合规、财务合规以及合规的治理。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能够实现企业责任与员工、第三方以及并购方、客户等多方责任有效切割,从而有效预防相关的法律风险。

湖北联投集团法务部副部长曾靳认为,合规风险是全面风险当中的一种,且合规与内控有着明显区别,合规侧重的是行为上的管理,内控则主要注重流程,目的是提高效率。合规管理要做好,首先要做好组织体系建设,借鉴法治建设压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让领导特别是公司的主要领导带头做好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