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6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东风公司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
2017年7月20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东风公司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
一是新设全面依法治企委员会,顶层推动力度明显增强。为切实强化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有效推动公司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开展,东风公司在原有“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升级升格成立“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治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组织、指导公司法治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及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法务部、人事部、审计合规部、组织信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同时,委员会在法务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委员会通过年度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形成决议,由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决议落实,通过决议实施有效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法务职能,为法治央企建设提供支撑。《办法》发布后,东风公司将法务部正式调整为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并进一步明确法务部的职能定位,确定了以法律合规为导向,以构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核心,把法务部打造成法律事务服务平台、集团法律合规体系建设平台、集团法务体系建设平台三个平台,建立一个目标明确、风险可控、保障有力的法律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同时,法务部的编制也扩充至11人,包含高管编制4人。
此外,为补充法务部履职人员,增强法务部履职能力,公司为法务部的人员引进开辟了绿色通道。不仅突破公司现有“严格控制总部人员数量”的要求,优先引进优秀法律人才,还专门为法务部增设“从全国优秀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的法律人才引进窗口。通过绿色通道,法务部成功引入2名优秀成品人才及1名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是出台《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公司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有效落地。2018年3月9日,公司正式下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法治建设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随后,公司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实施办法》,着手建立分层负责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用四种层级对应四种责任将不同层级法治建设责任人员的责任明细化,分别为:第一层级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第二层级是各单位具体分管法治建设的公司领导承担本单位法治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第三层级是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负责人或副总法律顾问承担本单位法治建设的主管责任;第四层级是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顾问承担本单位法治建设的执行责任。
与此同时,公司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下属单位尽快完善本单位法务负责人履职保障:一是进一步推进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下属单位按照国资委关于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总法律顾问,对于暂时无法配备总法律顾问的下属单位,可以由分管法治建设的公司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同时由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总法律顾问;二是明确法务负责人必须参加本单位的重要决策会议。通过制度确保本单位法务负责人能够参加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及各类经营决策会议中涉及法律事项的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从而保证各项重要决策依法依规。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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